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有关厅(局)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7 〕 6 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为做好 2007 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7 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考风考纪是当前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应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并重点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替考行为。
二、招生学校及学历层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半。根据教育部规定,任何招生学校不能随意更改学习年限。
三、招生计划
(一)各类成人高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 2007 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才能在我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目录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录取期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剂全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介质招生计划的调剂。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中职(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中职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或广西区内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 2008 年应届毕业生。
(五)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 2004 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 2004 〕 57 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告知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六)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我区 2007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 8 月 15 日 至 9 月 6 日 .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步骤:
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个步骤是 8 月 15 日 至 8 月 30 日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 www.gxeea.cn ,填写《 2007 年广西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取得网上报名号;第二个步骤是 9 月 1 日 至 9 月 6 日 考生必须到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如实填写《 2007 年广西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如果考生只在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 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现场确认、考试。
2.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市)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考点考试。
3.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条件的考生,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需交验下列材料:
1 .网上报名号。
2 .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
3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签署由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提供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由招生考试部门建立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上材料。
高升专只需提交上述材料。
高升本还须交验中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专升本还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 2008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设计的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考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成教院公章的证明。
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有关证件原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交验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经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还须提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签发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经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高升本、专升本、符合照顾条件、免试入学考生还须交验中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符合照顾条件的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四)考试时间为 10 月 13 日 、 14 日两天。
(五)考试科目:高升本、高升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升专、高升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升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7 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能盖成教院的印章),于 11 月 10 日前 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备案,报送的内容应包括考生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姓名、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六、积极组织生源,切实完成招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贯彻“科教兴桂”的战略方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树立长远目标,做好培训计划,积极动员本系统、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成人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效益和声誉不断提高,以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开拓生源渠道,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服务宗旨,采取各种措施,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努力完成 2007 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任务。
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凡未列入 2007 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收的,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得擅自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学习形式和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不得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考生”。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工作秩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在 11 月 15 日前 向各高校提供本校各专业的生源情况,高校可视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开班,但应在录取考生前提交不开班报告,凡是在录取考生后才提交不开班报告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受理,由招生院校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加强对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高校设立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否则不予公布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区外院校可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代招。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 2007 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八、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先进青年奋发向上, 2007 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录取时可增加 50 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 30 分:
1 .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区、地级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 .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5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6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7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8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9 .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 ( 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 ) 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 20 分:
1 .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防城港市港口区、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崇左市市江州区等 34 个山区县(市辖区)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 .年满 25 周岁( 1982 年 8 月 31 日 前出生)以上的考生。
(四)除上述 51 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名族考生,可增加 17 分;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 15 分。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和复印件(报名后,原件退给考生本人,复印件验章后由报名点交市招生办审核)。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 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 20 分。
(七)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
(八)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受降分照顾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九、招收免试生。免试录取政策如下:
(一)“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 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1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
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 由报名点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于 9 月 13 日前 将免试生材料 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申请免试进入高中起点升专科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申请免试进入高中起点升本科学习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中职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申请免试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
十、为了使录取工作达到公平、公正、准确、高效, 2007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投档以计算机从《报名信息表》上采集到的信息为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如实填写《 2007 年成人高考报名信息表》,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时即填报志愿。
十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所需的经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05008200 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每录取 1 名新生,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60 元。各高校不得把招生录取费转嫁给考生负担。
十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特别是对普通高校高职高专 2008 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有关部门证明报考并录取入学者,录取院校要验证其专科毕业证,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录取院校要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十三、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成人高校招生机构,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十四、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
十五、考区的撤并由市、县(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于报名前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十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处理违规的办法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执行。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教育部第 18 号令所列的违规行为,由地级市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被处理人对处理不服可向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复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七、认真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备案,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有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按教育部和本文有关规定制定下达。
考生可以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 www.gxeea.cn 查询《成高招生简章》、《成高招生目录》、《考生报考须知》、《考生报名信息表》等信息,以及下载《广西区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2008 年应届生报考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